A股正式迎來新版“退市制度”。10月17日,證監會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自11月16日起實施。新規要求涉嫌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市場反映強烈的兩類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同時,A股上市公司也首度可以選擇主動退市。
  7月4日,證監會就《退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與此前相比,昨日發佈的《退市意見》主要做出五項修改。其中,最為搶眼的是增加了“主動退市的,需經過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條款。為引導市場化的主動退市,規定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
  《退市意見》還規定,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市場反映強烈的兩類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將被強制退市制度。對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設置“退市整理期”。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可以主動退市這一修改,為A股市場的首次。此舉有利於公司重組、轉板等,更加市場化。
  不過,此次《退市意見》並沒有採納“弱化財務類退市指標”和“建立投資者維權基金、退市保險制度”等建議。
  證監會表示,考慮到“連續三年虧損”是現行《證券法》確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況下,《退市意見》依然保留了該指標。同時,上述意見需要完善其他法規建設,證監會將積極配合支持有關法規制度的出台、落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日稱,退市制度是對現有法律制度在現有操作層面的具體規範,需要交易所修改配套規則予以落實,最終發佈實施。
  新京報記者 金彧
  ■ 熱點解讀
  A股上市難 現主動退市可能性小
  作為新版退市制度最大的亮點,主動退市制度無疑備受市場關註。
  昨日,曾作為外部專家參加今年證監會召開的退市制度研討會的喜投網董事長黃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主動退市制度的推出讓中國的退市制度更加完善了,因為中國過去主要實施強制退市。不過,目前主動退市制度在中國象徵性意義更大一些。
  黃生稱,目前A股上市非常難,且成本很高,一家公司下了那麼大力氣在A股上市,一般不大可能選擇主動退市。在上市很難的情況下,很少企業會選擇主動退市,只有在建立和完善新股註冊制的情況下,主動退市制度才能真正發展起來,因為上市簡單,退市才會沒後顧之憂。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告訴記者,上市公司選擇主動退市並不意味著中小投資者一定受損,這取決於公司回購股票的價格。但是,上市公司往往會選擇在公司股價比較低迷的時期主動退市,此時公司回購股票的價格也比較低,中小投資者會有一定損失。
  退市制度不會是散戶“絞肉機”
  許多中小投資者擔憂退市制度是否會成為中小股民的“絞肉機”?如果中小股民購買的股票退市了,那麼投入的資本金是否意味著血本無歸?
  對此,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新版退市制度不會是散戶“絞肉機”。因為新版退市制度無論是選擇主動退市,還是因涉嫌欺詐發行而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均有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規定,比如前者須經過中小投資者2/3表決權以上才可以主動退市,後者證監會則要求上市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設立賠償基金。
  不過,那些因“連續三年虧損”而退市的上市公司,董登新表示,這是由於公司正常經營而連虧三年退市,屬於正常退市,則需中小投資者承擔損失。
  今年4月,連續虧損4年的*ST長油被上交所“紅牌”罰下,強制要求其退市,成為央企退市第一股。不過,證監會並未強制要求*ST長油賠償投資者。上交所建議投資者理性主張股東權利可通過合法途徑理性主張股東權利。
  新京報記者 金彧  (原標題:A股下月迎來新版“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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